索引號 | 014046317/2024-07053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公開日期 | 2024-12-04 |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 主題(二) | 農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 | 體裁 | 決定 | |
關鍵詞 | 水產,漁業(yè),處罰 | 分類詞 | 農業(yè),公安 |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對陶萬春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的處罰公示 |
1、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宜農(漁)罰〔2024〕30號;
2、案件名稱: 陶萬春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3、違法主體姓名: 陶萬春
4、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8月6日,本機關收到無錫市農業(yè)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局查案通知(錫農執(zhí)法查〔2024〕13號),根據線索,7月17日在宜興市和橋鎮(zhèn)楝聚村當事人魚塘抽檢的鳊魚經江蘇省水產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情況為恩諾沙星和環(huán)丙沙星之和152.64 µg/kg,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1650 -2019中對應的殘留限量數值100µg/kg。經請示局領導批準,于2024年8月6日立案調查。
5、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6、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不予行政處罰。
7、作出處罰的機關和日期: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