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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陶萬春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的處罰公示
來源: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 時間:2024-12-04 10:18:04 瀏覽次數: 字號:[ ]
索引號 014046317/2024-07053 生成日期 2024-12-04 公開日期 2024-12-04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fā)布機構 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 公開形式 網站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效力狀況 有效 公開程序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主題(一)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主題(二) 農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 體裁 決定
關鍵詞 水產,漁業(yè),處罰 分類詞 農業(y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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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對陶萬春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的處罰公示

  1、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宜農(漁)罰〔2024〕30號;

  2、案件名稱: 陶萬春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3、違法主體姓名: 陶萬春

  4、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8月6日,本機關收到無錫市農業(yè)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局查案通知(錫農執(zhí)法查〔2024〕13號),根據線索,7月17日在宜興市和橋鎮(zhèn)楝聚村當事人魚塘抽檢的鳊魚經江蘇省水產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情況為恩諾沙星和環(huán)丙沙星之和152.64 µg/kg,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1650 -2019中對應的殘留限量數值100µg/kg。經請示局領導批準,于2024年8月6日立案調查。

  5、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6、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不予行政處罰。  

  7、作出處罰的機關和日期: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