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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王湖金非法捕撈案的處罰公示
來源: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 時間:2024-12-04 10:16:25 瀏覽次數(shù): 字號:[ ]
索引號 014046317/2024-07049 生成日期 2024-12-04 公開日期 2024-12-04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fā)布機構 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 公開形式 網(wǎng)站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效力狀況 有效 公開程序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主題(一)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主題(二) 農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 體裁 決定
關鍵詞 水產(chǎn),漁業(yè),處罰 分類詞 農業(y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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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對王湖金非法捕撈案的處罰公示

  1、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宜農(漁)罰〔2024〕28號;

  2、案件名稱: 王湖金非法捕撈案

  3、違法主體姓名: 王湖金

  4、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7月28日19時15分,王湖金在宜興市東氿水域洑溪河段使用錨魚的方法進行垂釣,垂釣過程中被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經(jīng)依法現(xiàn)場檢查,當事人非法垂釣地點屬于團氿東氿翹嘴鲌國家級水產(chǎn)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查獲現(xiàn)場無漁獲物,垂釣器具為錨魚竿一套(直柄竿1根、紡車輪1只、錨魚鉤1只),其中三鉤錨鉤在收回岸邊時掛在鐵絲網(wǎng)上落入河中。

  5、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jù): 《江蘇省漁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6、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1、沒收錨魚器具一套(直柄竿1根、紡車輪1只、三鉤錨鉤1個);2、并處罰款500.00元。  

  7、作出處罰的機關和日期: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