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46317/2024-07049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公開日期 | 2024-12-04 |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 | 公開形式 | 網(wǎng)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 主題(二) | 農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 | 體裁 | 決定 | |
關鍵詞 | 水產(chǎn),漁業(yè),處罰 | 分類詞 | 農業(yè),公安 |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對王湖金非法捕撈案的處罰公示 |
1、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宜農(漁)罰〔2024〕28號;
2、案件名稱: 王湖金非法捕撈案
3、違法主體姓名: 王湖金
4、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7月28日19時15分,王湖金在宜興市東氿水域洑溪河段使用錨魚的方法進行垂釣,垂釣過程中被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經(jīng)依法現(xiàn)場檢查,當事人非法垂釣地點屬于團氿東氿翹嘴鲌國家級水產(chǎn)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查獲現(xiàn)場無漁獲物,垂釣器具為錨魚竿一套(直柄竿1根、紡車輪1只、錨魚鉤1只),其中三鉤錨鉤在收回岸邊時掛在鐵絲網(wǎng)上落入河中。
5、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jù): 《江蘇省漁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6、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1、沒收錨魚器具一套(直柄竿1根、紡車輪1只、三鉤錨鉤1個);2、并處罰款500.00元。
7、作出處罰的機關和日期: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