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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來源:市財政局 時間:2024-11-26 08:24:34 瀏覽次數(shù): 字號:[ ]

  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教〔2024〕18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俊⒏魇?、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jiān)管總局各監(jiān)管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有關銀行業(yè)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加大對高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支持力度,更好滿足學生貸款需求,減輕學生經(jīng)濟負擔,現(xiàn)就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國家助學貸款額度 

  自2024年秋季學期起,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6000元提高至不超過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20000元提高至不超過25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yōu)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 

  國家助學貸款額度調整后,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以及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5000元。 

  二、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由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60個基點,調整為同期同檔次LPR減70個基點。對此前已簽訂的參考LPR的浮動利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承辦銀行可與貸款學生協(xié)商,將原合同利率調整為同期同檔次LPR減70個基點。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此前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規(guī)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