滆湖殷村港口生態(tài)緩沖區(qū)建設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公告
(公共資源交易7.0系統(tǒng))
標段編號:YXZG20240900102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無錫市-宜興市-滆湖。
2.1.2建設規(guī)模:項目位于和橋鎮(zhèn)西側,殷村港與富瀆港之間,包括滆湖部分湖區(qū)及荷花圩。項目建設區(qū)面積為193.3萬m2(2900畝),其中,湖灣區(qū)100.0萬m2(1500畝),岸上區(qū)93.3萬m2(1400畝),通過基底修復、植物恢復、動物投放、維護監(jiān)管措施,構建生態(tài)緩沖區(qū),形成自然生態(tài)的濕地。
2.1.3項目投資估算:約10297.83萬元(其中:建安費用8344.67萬元)。
2.1.4咨詢合同估算價:約175.91萬元。
2.1.5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期要求:合同簽訂之日開始實施,至工程審計報告提交之日終結(最終按本項目實際實施時間為準。)
(1)工程造價咨詢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結束止;
(2)工程監(jiān)理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止;
(3)項目管理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止。同時必須滿足項目實際進展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1.6工作質量目標:符合相關規(guī)定。
2.2招標范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跟蹤審計、結算審計)、監(jiān)理、項目管理。
3.1投標人須具備水利部頒發(fā)的水利工程施工監(jiān)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全過程工程服務咨詢能力:
3.1.1投標人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1)投標人是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并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和破產(chǎn)狀態(tài);
(3)投標人沒有因騙取中標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2投標人擬派項目總負責人須具備:有效期內《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水利工程專業(yè))或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水利工程),同時具有水利工程類或工程經(jīng)濟類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投標項目總負責人以總監(jiān)身份已承擔的監(jiān)理工程不得超過2個,且在宜興市外不得有在監(jiān)項目。(需提供承諾書,格式詳見招標文件),否則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2)擬派項目總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3)項目總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4)擬派項目總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職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證明。
3.3項目咨詢機構各專業(yè)負責人要求(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由項目總負責人兼任):
3.3.1造價咨詢負責人:注冊造價工程師;
3.3.2總監(jiān)理工程師:《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水利工程專業(yè))或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水利工程類)
3.3.3項目管理負責人:工程建設或咨詢類執(zhí)業(yè)資格。
3.4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總負責人的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總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或類似單項工程咨詢服務(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3.4.1自2021年1月以來,項目總負責人承擔過水利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業(yè)績(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4.2 自2021年1月以來,項目總負責人承擔過水利工程造價咨詢業(yè)績(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造價咨詢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4.3 自2021年1月以來,項目總負責人承擔過水利工程監(jiān)理業(yè)績(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者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發(fā)包人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合同協(xié)議書、完(竣)工驗收鑒定書并含簽名表或(完)竣工驗收證明或完(竣)工驗收證書,(完)竣工驗收證明或完(竣)工驗收證書需具備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四方蓋公章(非項目部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類似工程的時間以完(竣)工驗收鑒定書并含簽名表或(完)竣工驗收證明或完(竣)工驗收證書頒發(fā)時間為準,類似工程的單項合同造價以合同協(xié)議書所注為準,合同中未注明工程造價的,需要提供加蓋業(yè)主公章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注:類似工程項目是指單項工程項目總投資概算6000萬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項目,總投資概算以合同上載明的金額為準。
3.5投標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
(4)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5)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6)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投標人及其分包單位不得與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存在利害關系;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細則詳見本公告附件。
5.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2日;
5.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罕菊袠斯婕罢袠宋募小半娮诱袠送稑私灰灼脚_”是指: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7.0系統(tǒng);
5.3工具使用費1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13日8時40分。
6.2本工程采用網(wǎng)上不見面開標,投標人代表無需到現(xiàn)場參加開標會,投標單位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到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上招投標系統(tǒng)。投標人通過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 “不見面開標大廳”,登錄“不見面”開標系統(tǒng),進行遠程解密、觀看開標現(xiàn)場操作、互動交流等活動。
6.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1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和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
7.2本公告發(fā)布日期從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本公告為第1次發(fā)布。
8.1有不良行為在公示期內被暫停投標資格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8.2資格證明材料在年檢期間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的,證明內容必須明確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繼續(xù)有效,本證明有效期10天”等。未標明有效期的,統(tǒng)一按出具證明之日起10天內有效。標明有效期的,不得超過30天,標明的有效期如超過30天的,在出具證明之日起30天內有效,超出30天時不予認可。如證明內容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辦理中”等,不予認可。
招 標 人:宜興市環(huán)保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宜興市
聯(lián) 系 人(異議受理人):劉先生
電 話:0510-80718885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興市杏園路108號5號樓
聯(lián) 系 人:朱先生
電 話:15396870200
2024年11月21日
注:1、招標公告和評標辦法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同于建人[2018]67號文件之后取得的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提供有效的注冊證書,職稱提供職稱證。
2、本招標項目采用網(wǎng)上電子招標(不見面開標),相關操作要求詳見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下載中心”區(qū)“7.0系統(tǒng)工程項目投標人操作手冊、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7.0系統(tǒng)誠信庫申報操作手冊(投標人)、電子保函操作手冊、“不見面”開標系統(tǒng)投標人操作手冊和演示視頻”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