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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時間:2024-01-29 15:48:52 瀏覽次數: 字號:[ ]
索引號 014046317/2024-00908 生成日期 2024-01-29 公開日期 2024-01-29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fā)布機構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公開形式 網站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效力狀況 有效 公開程序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主題(一) 勞動、人事、監(jiān)察 主題(二) 勞動就業(yè) 體裁 通知
關鍵詞 就業(yè),招聘,勞務 分類詞 人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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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管理辦),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規(guī)〔2020〕2號)、《關于印發(fā)〈全省就業(yè)政策統(tǒng)一清單〉的通知》(蘇人社函〔2020〕206號)、《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錫人社發(fā)〔2020〕30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認定對象

 ?。ㄒ唬┪沂械怯浭I(yè)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yè)困難人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大齡人員(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人員);

  特困職工家庭人員;

  殘疾人員;

  城鎮(zhèn)零就業(yè)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人員;

  連續(xù)失業(yè)1年以上人員;

  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優(yōu)撫對象家庭人員;

  軍隊退役人員;

  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

  駐宜部隊軍人隨軍家屬;

  登記失業(yè)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

  (二)落實就業(yè)服務常住地登記制度,大齡、殘疾、低保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yè)困難人員,其他人員在戶籍地申請認定為就業(yè)困難人員。

 ?。ㄈ┚哂邢铝星樾沃坏?,不得認定為就業(yè)困難人員:

  申請人申請當月或上月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不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所得)的;

  申請人擔任市場主體出資人、負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不包括從二級市場上購買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加強數據比對

  建立數據共享比對機制,依托全省統(tǒng)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市發(fā)展改革、公安、民政、退役軍人事務、自然資源、市場監(jiān)督管理、稅務、總工會、殘聯等部門根據職能劃分提供數據接口,市人社部門通過江蘇人社一體化經辦平臺對申請人相關資質進行審核,從平臺無法獲取數據的,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優(yōu)化認定程序

  申請人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江蘇智慧人社APP等進行自助辦理;也可以通過線下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本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yè)人員至村(社區(qū))人社職能部門申請并填寫《宜興市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fan166ze.cn/rsj/)下載中心欄目下載,也可至經辦機構領取。申請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各類認定對象還需要提供以下有效期內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低保人員應提供市民政局發(fā)放的《宜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特困職工家庭應提供市總工會發(fā)放的本家庭成員《宜興市特困職工優(yōu)惠證》;

  殘疾人應提供宜興市殘聯核發(fā)的《殘疾人證》;

  優(yōu)撫對象家庭人員和駐宜部隊軍人隨軍家屬應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fā)放的證明材料;

  軍隊退役人員應提供退役證件或相關證明;

  非本市戶籍的殘疾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應分別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殘疾證”、“低保證”、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證明材料。

  村(社區(qū))核實

  村(社區(qū))人社職能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情況核實,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宜興市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報所屬鎮(zhèn)(園區(qū)、街道)人社職能部門。

  鎮(zhèn)(園區(qū)、街道)審核

  鎮(zhèn)(園區(qū)、街道)人社職能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審核。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宜興市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信息輸入江蘇人社一體化經辦平臺。

  (四)市級認定

  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在收到鎮(zhèn)(園區(qū)、街道)人社職能部門申報信息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

  四、完善退出機制

  就業(yè)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注銷就業(yè)困難人員資格并告知本人,同時記載注銷時間:

  (一)自認定為就業(yè)困難人員之日起,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的,或者6個月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所得)的;

 ?。ǘ问袌鲋黧w出資人、負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不包括從二級市場上購買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ㄈ┫硎芫蜆I(yè)援助政策期滿、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職工家庭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ㄋ模┏擎?zhèn)零就業(yè)家庭或農村零轉移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

 ?。ㄎ澹┤雽W、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監(jiān)執(zhí)行的;

  (六)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人的;

  (七)因失去聯系而無法為其提供公共就業(yè)服務且其本人也不主動聯系提出就業(yè)服務需求超過6個月的;

  (八)其他已實現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或者失業(yè)登記被注銷的。

  五、推動政策落地

  市人社部門負責就業(yè)困難人員資格認定、幫扶政策落實等工作,鎮(zhèn)(園區(qū)、街道)和村(社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負責就業(yè)困難人員資格受理審核、后續(xù)跟蹤服務等工作。發(fā)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退役軍人事務、自然資源、市場監(jiān)督管理、稅務、總工會、殘聯等部門配合人社部門做好就業(yè)困難人員相關身份核實工作。市人社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向社會公布政策信息、經辦流程。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全程規(guī)范操作、陽光操作,實現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管理的全面精準。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以往有關就業(yè)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興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興市公安局                       宜興市民政局

  宜興市財政局                  宜興市自然資源規(guī)劃局

  宜興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宜興市稅務局

  宜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宜興市大數據管理和政務服務局

  宜興市總工會                   宜興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