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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用水管理的通知
來源:宜興市水利局 時間:2023-12-11 10:54:51 瀏覽次數(shù): 字號:[ ]
索引號 014046317/2023-04822 生成日期 2023-12-11 公開日期 2023-12-11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fā)布機構 宜興市水利局 公開形式 網(wǎng)站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效力狀況 有效 公開程序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主題(一)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主題(二) 水利、水務 體裁 通知
關鍵詞 河流,節(jié)水,水務 分類詞 農業(yè),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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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用水管理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用水管理的通知

鎮(zhèn)(街道)水利站:

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江蘇省計劃用水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做好全市計劃用水管理,現(xiàn)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計劃用水管理范圍

本鎮(zhèn)(街道)范圍內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達到無錫市規(guī)定標準的取用水單位(以下簡稱計劃用水戶)。

二、計劃用水管理要求

1、計劃用水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計劃建議。其中新增計劃用水戶應當于用水前三十日內提出本年度用水計劃建議。

2、計劃用水戶提出用水計劃建議時,應當提供用水計劃建議表(格式參照附件1)和用水情況總結(格式參照附件2)等說明材料。用水情況總結等說明材料應當包括計劃用水戶基本情況、近三年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和實際用水量、現(xiàn)狀用水水平、所采取的相關節(jié)水措施和管理制度,下年度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預測和用水需求等。

3、我局在每年1月31日前下達計劃用水戶的本年度用水計劃,并抄送上一級管理機關備案;新增計劃用水戶的用水計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下達。

4、計劃用水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安裝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計量設施。計劃用水戶考核周期內的實際用水量可能超過計劃用水量的,各鎮(zhèn)水利站應當及時給予警示,并上報局備案。局應當以用水計劃為依據(jù),按季度或者按月對計劃用水戶進行考核。超計劃用水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文件規(guī)定征收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資源費(水費)。

                                  宜興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