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46317/2023-03066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 公開日期 | 2023-08-14 |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宜興環(huán)科園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綜合政務 | 主題(二) | 應急管理 | 體裁 | 決定 | |
關鍵詞 | 經濟,管理,調整 | 分類詞 | 計劃,經濟管理 |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公 告 |
公 告
陳建清:
經查,2018年9月,當事人陳建清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宜興林場土地建設房屋,現(xiàn)已投入使用。經宜興市荊邑測繪有限公司對當事人所占土地實地測量,地塊總面積10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07平方米(建筑面積172 平方米)。經核查,該地塊地類均為農用地(林地),土地所有權屬為國有。經比對,該地塊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guī)劃近期實施方案。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作出宜自然資規(guī)罰(2021)63號行政處罰決定:限期15日內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guī)劃近期實施方案的107平方米農用地(林地)上建造的172平方米房屋,恢復土地原狀。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于2021年8月2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自覺履行。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于2021年8月20日向當事人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未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現(xiàn)公告督促當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造的172平方米房屋。逾期不拆,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宜興市新街街道辦事處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