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審計局關于印發(fā)審計整改督查工作辦法的通知(試行)
索引號 | 014046317/2022-05323 | 生成日期 | 2022-10-11 | 公開日期 | 2022-10-11 |
文件編號 | 宜審發(fā)[2021]20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宜興市審計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財政、金融、審計 | 主題(二) | 審計 | 體裁 | 其他 |
關鍵詞 | 財務,審計,行政 | 分類詞 | 財政,行政事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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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況 | 宜興市審計局審計整改督查工作辦法 ??為規(guī)范和加強審計整改督查工作,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打通審計監(jiān)督的“最后一公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江蘇省審計條例》和《宜興市關于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
宜興市審計局審計整改督查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審計整改督查工作,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打通審計監(jiān)督的“最后一公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江蘇省審計條例》和《宜興市關于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審計整改督查,是指市審計局對已審結項目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結論性文書反映問題的整改落實進行指導、督促、跟蹤和檢查,推動審計查出問題全部整改落實到位。
第三條 審計整改督查是審計業(yè)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徲媹蟾嬷幸蟊粚徲媶挝蛔孕屑m正事項的落實情況,對有關責任部門及其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理情況;
(二)審計決定書中處理處罰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
?。ㄈ└麈?zhèn)、街道及相關單位對審計移送處理事項采取措施情況;
?。ㄋ模┯嘘P部門對審計提請協(xié)助執(zhí)行事項的處理、落實情況;
?。ㄎ澹┢渌枰穆鋵嵉氖马棥?/p>
第四條 健全審計整改督查責任機制。明確“誰審計,誰負責督促整改”的責任機制,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徲嫿M(主審)對審計項目查出問題整改督查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ǘ徲嫿M長是認定審計查出問題是否已整改落實到位的直接責任人,對整改結果認定應嚴格審核把關。局領導擔任審計組長的,主審對審計整改督查負直接責任;
?。ㄈI(yè)務科室對本科室實施或牽頭組織實施的審計項目查出問題整改督查工作承擔審核、督促、協(xié)調責任;
?。ㄋ模徆芸曝撠煚款^協(xié)調,與業(yè)務科室加強協(xié)作,共同做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查工作;
?。ㄎ澹┛倢徲嫀熆傮w負責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整改質量和標準審核、把關;
?。┓止茴I導負責總體監(jiān)督分管業(yè)務的審計整改督查工作,負責對問題免掛銷號的認定和問題整改的確認。
第五條 規(guī)范審計整改工作流程:
?。ㄒ唬徲嫿M(主審)具體負責指導被審計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列出“問題清單”,一并送達被審計單位,指導其對照“問題清單”,編制“整改情況清單”,明確整改責任、措施、責任人和期限;
?。ǘσ蚩陀^原因造成的,且被審計單位無法進行整改的問題,審計組可以申請免掛號處理。審計組申請免掛號,應在列出“問題清單”前填報“審計查出問題免掛銷號申請單”,經業(yè)務科室審核確認、審管科審核、總審計師同意、分管領導審定,相關問題可不辦理掛號;
?。ㄈ徲嫿M在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后10個工作日內,除審計報告定密的項目外,都應根據“整改情況清單”形成應整改落實臺賬;
?。ㄋ模徲嫿M應督促被審計單位按要求報送審計整改報告、“整改情況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采取實地查驗或審閱相關書面資料等方式,對實際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ㄎ澹徲嫿Y論性文書規(guī)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審計組長應及時組織審計組做好審計查出問題逐一對賬銷號,并跟蹤了解審計移送處理、提請協(xié)助執(zhí)行、領導批轉有關部門處理等相關事項的辦理情況。由主審編制“整改銷號確認單”,經審計組長、業(yè)務科室審核確認、審管科審核、總審計師同意、分管領導審定,形成已整改落實臺賬,按要求向審管科報送。
已整改落實到位問題,是指審計查出問題已根據審計意見全面整改,整改舉措和效果符合審計要求,達到審計整改的預期目標。對整改不徹底等不具備銷號條件的,不予銷號,要求被審計單位說明理由,督促其進一步整改落實。
?。┤缬刑厥鈫栴}需要申請銷號,審計組應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銷號確認單”相應欄目內寫明具體問題和理由,經分管領導審核、總審計師同意,相關問題可予以銷號;
?。ㄆ撸徆芸曝撠熥龊脤徲嬚臉藴收w把控,做好相關統(tǒng)計、復核、匯總、分析工作,建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臺賬,起草整改工作文稿,督促審計組落實審計整改督查工作要求,依法辦理審計整改結果公告。負責與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的聯(lián)絡對接,會同相關業(yè)務科室跟蹤了解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事項的辦理情況,協(xié)調做好督促審計整改相關工作,推動形成審計整改閉環(huán)管理。
第六條 審計整改督查工作中遇到情況復雜、整改難度較大的事項,由承辦審計項目的科室(以下簡稱業(yè)務科室)報分管領導研究后,按局規(guī)定程序提請召開審計業(yè)務會議研究處理。
第七條 對于被審計單位到期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對審計報告反映問題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反饋的整改落實情況嚴重失實,以及其他由于主觀方面原因導致整改不落實的,審計組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領導研究采取相關措施,總審計師審核,并向審管科報備。必要時提請召開審計業(yè)務會議研究解決。
第八條 對審計整改落實不到位事項,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現(xiàn)場督查、向被審計單位發(fā)送督促限期整改函、責令限期執(zhí)行審計決定通知書、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向有關主管部門發(fā)送提請協(xié)助整改(執(zhí)行)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提請有關部門、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追責問責等措施,推動相關問題整改落實。
第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推進審計整改智慧化平臺建設,將線上辦理與線下辦理有效結合。
第十條 對審計整改期滿2年仍未完成銷號的問題,審計組應將問題移交審管科,由審管科統(tǒng)一繼續(xù)對問題進行跟蹤整改督查銷號。
第十一條 審計整改相關資料應歸入審計項目檔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