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 | 宜政辦發(fā)〔2021〕40號 |
制發(fā)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文件類別 | 通知 |
文件狀態(tài) | 正在執(zhí)行 |
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管理辦),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5日
宜興市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決策部署,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方便群眾和企業(yè)辦事,加快改善營商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和《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20〕8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聚焦企業(yè)和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的“堵點”“痛點”,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xié)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基本原則,持續(xù)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減少循環(huán)證明、重復證明,進一步方便企業(yè)和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逐步形成標準科學、規(guī)則統(tǒng)一、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jiān)管、公平公開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著力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申請人”)在依法向行政機關或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統(tǒng)稱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本方案所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申請人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jù)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相關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意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市各有關行政機關可針對事項特點制定“告知承諾制負面清單”,明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或對象。
三、主要任務及工作步驟
(一)梳理公布承諾事項清單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yè)審慎監(jiān)管、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市各有關行政機關要嚴格對照執(zhí)行國務院和省有關部門確定的告知承諾事項(見附件1),以此為基礎編制本部門事項目錄清單(涉及職權劃轉的事項由承接單位編制),并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wǎng)站和政務服務網(wǎng)等渠道公布。
建立清單動態(tài)調整機制,堅持成熟一批,實施一批,逐步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范圍。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行業(yè)辦理相關事項提交證明可參照本方案實行。
(二)規(guī)范告知承諾工作流程
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要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規(guī)范。市各有關行政機關要以《江蘇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為基礎,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及時制定辦事指南、流程圖,明確事項辦理步驟及辦理流程;制作告知書、承諾書格式文本(示范文本見附件2)。告知承諾制工作辦事指南、流程圖、格式文書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wǎng)站和政務服務網(wǎng)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和下載。要結合“放管服”改革一網(wǎng)通辦系統(tǒng)的要求,完善相關業(yè)務平臺系統(tǒng),統(tǒng)一添加告知承諾制模塊,協(xié)同推進線上線下辦理流程。
(三)加強事中事后核查
市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證明事項的特點、風險等級和信息化建設情況分類編制承諾核查方式和免于核查事項目錄,具體核查方式、時間、標準等按照《江蘇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免于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重點監(jiān)管、“互聯(lián)網(wǎng)+監(jiān)管”、智慧監(jiān)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jiān)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yè)和群眾采取歧視性監(jiān)管措施。
(四)完善信用管理
市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公示工作機制,及時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共享給有關行政機關。市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加強信用信息互聯(lián)互通和共享。要加強部門聯(lián)動,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lián)合懲戒機制,不斷營造守信激勵、失信必懲戒的社會氛圍。
(五)強化風險防范
市各有關行政機關要梳理工作環(huán)節(jié)重大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行政機關尚未作出決定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書面提出撤回承諾申請,經行政機關同意后撤回承諾,按原程序辦理。
(六)暢通咨詢投訴
市各有關行政機關要通過宜興政務服務網(wǎng)、“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和公開的投訴舉報電話,及時接收和處理人民群眾關于證明事項的咨詢和投訴舉報,確保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取得實效,讓群眾滿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各有關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市政府建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fā)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jiān)管等單位參加的全市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xié)調機制,市司法局要切實做好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協(xié)調、指導和督促落實。
(二)營造良好氛圍。市各有關行政機關要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加強業(yè)務交流。全方位、多渠道加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等的宣傳,充分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善于發(fā)現(xiàn)、總結、宣傳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大力培樹典型,努力營造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良好局面。市各有關行政機關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持續(xù)提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各項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30日前將上季度工作全面開展情況(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規(guī)范、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及時匯總完善后,按需要報市政府辦公室。
(三)強化督查考核。市司法局要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開展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企業(yè)和群眾滿意度高的單位和人員,按規(guī)定予以表彰和獎勵。要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認真落實容錯免責等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fā)廣大干部新時代新?lián)斝伦鳛?,為深?ldquo;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1、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省第一批)
2、示范文本
附件1: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
(省第一批)
序號 |
證明名稱 |
事項名稱 |
省級主管部門 |
1 |
思想品德鑒定 |
教師資格認定 |
省教育廳 |
2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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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信運營資格證明 |
無線電頻率指配審核 |
省工業(yè)和 信息化廳 |
4 |
初中以上學歷證明 |
保安員證核發(fā) |
省公安廳 |
5 |
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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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保安職業(yè)技能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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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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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專業(yè)技術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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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專職保安專業(yè)技術人員保安職業(yè)技能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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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會計等專業(yè)人員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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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許可 |
省民政廳 |
12 |
住所證明 |
基金會成立、變更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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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成立、變更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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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農村“五保”對象證明 |
申請法律援助 |
省司法廳 |
15 |
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yǎng)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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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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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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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領取設區(qū)市、縣級總工會發(fā)放的特困證職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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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依靠撫恤金生活的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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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義務兵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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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給制學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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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軍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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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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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軍隊文職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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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軍隊非現(xiàn)役公勤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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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軍隊在編職工證明 |
||
27 |
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證明 |
||
28 |
見義勇為人員證明 |
||
29 |
章程和管理制度證明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30 |
經營場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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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專職工作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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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因工死亡職工配偶未再婚證明 |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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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健在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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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依靠因公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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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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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社會輻射環(huán)境檢測機構業(yè)務能力證明 |
社會輻射環(huán)境檢測機構業(yè)務能力認定 |
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
37 |
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證明 |
道路客運站 經營許可 |
省交通運輸廳 |
38 |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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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擬招聘的專業(yè)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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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擬招聘的專業(yè)人員、管理人員的專業(yè)證書證明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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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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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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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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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
||
45 |
客運站站級驗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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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從業(yè)資格證 |
從業(yè)資格證換證 |
|
47 |
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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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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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營業(yè)執(zhí)照 |
長江河道采砂許可 |
省水利廳 |
50 |
鄉(xiāng)村醫(yī)生擬聘用證明 |
鄉(xiāng)村醫(yī)生執(zhí)業(yè)注冊 |
省衛(wèi)生健康委 |
51 |
鄉(xiāng)村醫(yī)生學歷證明 |
||
52 |
死亡證明 |
基本醫(y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 |
省醫(yī)保局 |
53 |
結婚證 |
產前檢查費支付 |
|
54 |
失業(yè)登記證 |
||
55 |
生育服務證 |
||
56 |
出生醫(yī)學證明 |
||
57 |
資信證明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省糧食和儲備局 |
58 |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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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糧食質檢儀器、計量器、倉儲設施證明 |
||
60 |
糧油保管員資格證明和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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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糧油質檢員資格證明和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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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用證明 |
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審批 |
省藥監(jiān)局 |
附件2:
告 知 書
(示范文本)
一、證明事項名稱:
二、設定依據(jù)
1. 《 》第 條 款 項規(guī)定: 。
2. ……
三、辦理的行政事項名稱:
……
四、證明提供方式
采用書面承諾替代提交證明材料或者依法提交證明材料。
五、承諾的方式
申請人采用書面承諾方式,應當向XXXX(單位名稱)提交簽名或者蓋章后的承諾書原件。
□1.本證明事項必須由申請人本人作出承諾,不可代為承諾。
□2.本證明事項由代理人代為承諾。代理人需提交申請人的特別授權材料。
六、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 XXXX(單位名稱)依據(jù)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不再索要有關證明。
行政決定作出前,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的,經本機關(單位)同意后可以撤回承諾,重新按原程序辦理。
七、承諾的核查
□1.免予核查;
□2.XX個日內在線核查;
□3.XX個日內現(xiàn)場核查;
□4.XX個日內協(xié)助核查。
八、承諾的公示
□1.不予公示
□2.承諾書將在XXXXX(公示載體名稱或者地點)公示30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九、不實承諾的責任
申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將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因虛假承諾給第三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實施誠信管理、聯(lián)合懲戒。
(行政機關/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說明:上述帶□內容為行政機關勾選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在告知前勾選確定。
回 執(zhí)
本人已閱讀上述告知書,選擇 □提交書面承諾替代證明材料;□按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提交證明材料。
申請人簽名/蓋章:
代理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承 諾 書
(示范文本)
申請人(自然人)
姓名: 聯(lián)系方式: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住址:
申請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名稱: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方式: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聯(lián)系方式: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本人(本單位)現(xiàn)作出如下承諾:
1.已經知曉 XXXX(行政機關/單位名稱)《告知書》的全部內容。
2.符合需由告知書中證明材料證明的 (條件、要求) 。(如需現(xiàn)場核查的,請寫明現(xiàn)場地址)
3.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4.本承諾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5.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簽名/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