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4期
市政府關于調整2020 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來源:市司法局       時間:2021-01-29 14:14:47   [        ]     
文號 宜政發(fā)〔2020〕198 號
制發(fā)機關 宜興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0-20
文件類別 通知
文件狀態(tài) 正在執(zhí)行

市政府關于調整2020 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宜政發(fā)〔2020198

 

 

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管理辦),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江蘇省經(jīng)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江蘇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宜政發(fā)[2008]177 號)等文件的精神,更好地解決我市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現(xiàn)就做好2020 年度我市住房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廉租住房保障

2020 年度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住房困難家庭條件調整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400 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18 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關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2020 年度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為:宜興城鎮(zhèn)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900 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18 平方米以下。

 

三、關于經(jīng)濟適用住房保障

2020 年度申請經(jīng)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為:宜興城鎮(zhèn)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900 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25 平方米以下。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關于住房保障的有關政策,仍按照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