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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無錫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通知
來源:市財政局
日期:2020-12-21 16: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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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14046317/2020-05991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 公開日期 | 2020-12-21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市財政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財政、金融、審計 | 主題(二) | 財政 | 體裁 | 其他 |
關鍵詞 | 經濟,管理,政采 | 分類詞 | 經濟管理,財政 |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況 | 無錫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無錫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通知 |
市各預算單位,各市(縣)區(qū)財政局,各集中采購機構,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健全公平競爭的市場體系,規(guī)范參與政府采購各類主體的行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制定了《無錫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請遵照執(zhí)行。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1.《負面清單》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的,在編制采購文件、組織采購活動、合同簽訂驗收、依法提供材料等環(huán)節(jié)中嚴格禁止的行為事項清單。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嚴格禁止《負面清單》中所列的行為事項。
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時不得設置《負面清單》中的禁止性內容,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區(qū)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所轄單位執(zhí)行《負面清單》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有違反《負面清單》情形的當事人,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4.《負面清單》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遇相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變化將另行調整和完善。
無錫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