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3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宜興市2008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2011-12-7)
來源: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時間:2012-08-22 17:15:05   [        ]     
文號 宜政辦發(fā)[2008]44號
制發(fā)機關 宜興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類別
文件狀態(tài) 執(zhí)行中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環(huán)科園、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宜興市2008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宜興市2008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強化監(jiān)督,落實責任,深入推進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努力創(chuàng)造食品藥品放心消費環(huán)境,成功創(chuàng)建成為江蘇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早日創(chuàng)建成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人民政府對各鎮(zhèn)(園區(qū)、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經市政府授權,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評促管、激勵引導為原則,堅持宣傳教育與考核監(jiān)督相結合,責任落實與責任追究相結合。

第四條  考核采取評分制,考核細則有一級指標3項、二級指標9項、評價要點26個,總分為100分,另設加分項目。二級指標的評估等級分為A、B、C、D四級,評價標準給出了AC兩級,介于A、C之間的為B級,低于C級的為D級。評估等級AB、C、D對應的計分比例分別為100%、70%40%、10%,采取逐項扣分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

第五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的為優(yōu)秀,80-90分(含80分)的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為合格,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zhèn)、園區(qū)、街道,實行一票否決,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一)發(fā)生特大(級)、重大(級)食品或藥品、醫(y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

(二)發(fā)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或對事故處置不力,造成事故影響擴大、人員和財產損失增加的;

(三)發(fā)生重大食品藥品質量問題,被國家級媒體曝光或國家有關部門查處,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  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每年12月中旬,各鎮(zhèn)、園區(qū)、街道應將本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自評結果書面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八條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被考核鎮(zhèn)、園區(qū)、街道自查總結,向考核組匯報,考核組查看有關臺帳,實地考查,綜合考核組意見,確定考核結果,考核材料送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九條  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將考核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無錫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同時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

第十條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宜興市鎮(zhèn)、園區(qū)、街道2008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百分考核標準及細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