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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來源:本站    日期:2008-10-18 15:12:54    瀏覽次數(shù):

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zhì)量和水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度。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全省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組織、協(xié)調(diào)和指導,對省政府各部門及各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各市、縣(市、區(qū))政府辦公室(廳)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組織、協(xié)調(diào)和指導,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五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nèi)容符合規(guī)定,更新及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方便公眾;公開制度完善,執(zhí)行到位;監(jiān)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主要內(nèi)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推進情況。包括組織領導、機構人員、制度建設、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包括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編制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fā)布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答復情況;保密審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fā)布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包括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情況。包括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工作指導、監(jiān)督、檢查情況。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實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第八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采取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核采取隨機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組織一次或者與政務公開考核結合起來進行??己擞谀甑谆虼文瓿踹M行,考核結果于3月底前公布。

    第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級政府辦公室(廳)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組。

    (二)根據(jù)考核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考核方案并提前下發(fā)。

    (三)被考核部門根據(jù)考核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材料報本級政府辦公室(廳)。

    (四)考核組采取聽取情況匯報、查閱相關資料、實地檢查、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部門進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組綜合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確定考核等次,經(jīng)本級政府辦公室(廳)審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對象。

    第十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納入部門行政效能考核體系。對考核結果優(yōu)秀的,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各市、縣(市、區(qū))可依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huán)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